员工离职后删除百万粉丝账号视频 公司索赔能否获支持?

版次:04    作者:2026年04月30日

随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爆发式增长,一个高流量的网络账号往往价值不菲。然而,当员工使用个人身份信息为公司运营账号时,离职后账号究竟归谁?近日,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账号归属引发的纠纷,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。

案情回顾

小黄(化名)原系某软件公司员工。在职期间,公司要求其以个人身份证件在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账号,用于发布公司业务相关视频。公司先后向该账号充值数十万元用于推广,账号累计发布800余条涉及经济、科技、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短视频,其中约30%的视频由小黄本人出镜。视频拍摄由小黄与同事协作完成,器材均由公司提供。

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,账号内仍有价值1万余元的未使用虚拟币。小黄起初配合公司将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换为公司指定员工的号码,但随后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,又将手机号换回自己名下,实际控制了该账号——不仅使用了账号内的虚拟币,还删除或隐藏了已发布的800余条视频,并开始发布由自己出镜、内容与此前相似的新视频。在此期间,账号粉丝量从126万骤降至不足百万。

公司与小黄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,请求确认账号归属,要求小黄恢复已删除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。小黄则辩称,账号由其本人实名注册,故自己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黄注册账号是执行公司要求的职务行为,公司对该账号经济价值的增长有直接的物质投入和贡献。同时,账号内容虽然部分有小黄出镜,但整体以公司业务为主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账号与小黄之间存在高度人身依附性,因此账号的人身属性较弱,财产属性更强。综上,案涉账号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属于软件公司。

小黄离职后利用实名认证人身份重新控制账号,擅自使用虚拟币、删除隐藏大量视频,导致粉丝量下降20余万,主观上具有过错,客观上侵害了公司的网络虚拟财产权益。

关于损失,法院认定:直接损失为小黄已使用的虚拟币,应按原值赔偿;间接损失方面,账号视频、粉丝量、点赞量等数据集合具有明确经济价值,粉丝量的大幅下滑直接降低了账号的商业变现能力,同时小黄占用账号期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,预期收益受损。法院综合酌定了间接经济损失数额。

最终,法院判决:案涉账号归属于软件公司,小黄须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
法官提示

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。账号归属不能只看实名注册人,应综合考量注册是否为职务行为、谁投入、是否具有人身属性。建议企业与员工事先书面约定账号权属及离职处理方式,避免纠纷。网络虚拟财产是法律保护的财产权,任何一方都不可任性为之。厘清权责、诚信履约,方是劳动关系和平解决、新兴业态健康发展的长远之道。

□记者 刘岸 整理